店主可谓是大怨种了,扬州仪征市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标有“复方脑残片”“节操片”“二货救心丸”“贱男消失片”等低俗名称的薄荷糖,违法所得利润0.9元,因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面临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仪征市监局供图3月上旬,扬州市、仪征市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仪征市新集小学周边商店时发现,龙琴礼品商店的货架上待售标有“复方脑残片”“节操片”“二货救心丸”“贱男消失片”等低俗名称的薄荷糖,当场责令停止销售并扣押了相关食品。
涉案薄荷糖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地址为浙江义乌市北苑工业园区,由龙琴礼品商店经营者李云(化名)2021年底从扬州曲江商品城购入,共进货24盒,进价0.7元/盒,售价1元/盒,已售出3盒,违法所得利润0.9元。李云未能提供涉案薄荷糖的相关索票索证材料,如发票,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商店的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规定。目前,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商店经营者拟作出书面警告,没收薄荷糖21盒,没收违法所得利润0.9元,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召开审核会议,通过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该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食品生产地、供货单位属地市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