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透明、相互信任是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是物业行业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实效的基石。
为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物业有作为、小区有变化、业主有感知”,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 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晒尽晒”,公示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多元、规范高效。
就具体目标而言,到2022年底,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包干制模式下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实现充分公开透明;“两督一会”制度基本形成;“暖心物管办实事”蔚然成风、成效明显。
到2023年,晒服务、晒收支形成常态机制,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相互信任的主体关系、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公开晒收支!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不论是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收支,还是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等等,都是小区业主所关心的问题。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公开晒收支,让业主、居民们对账单、对消费明明白白!
首先,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要“如实晒”。
在这一方面,《意见》提出,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及轿厢平面或音视频广告经营,室外公共场地租赁,共有车位经营,设施设备间租赁,快递柜、自助购物柜等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况均应依法向业主公开,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收入、经营成本支出、经营收益及分配使用、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情况。
酬金制资金收支要“规范晒”。
在这一方面,《意见》提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及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当期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物业服务资金当期结余情况、累计结余情况。
包干制费用收支要“分类晒”。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中,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全部或部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入、成本和利润。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电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水质监测及水箱清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涉及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项、重点民生工作以及群众最关注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鼓励其他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积极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成本。
公开晒服务!让群众安安心心居住
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执行的情况、进度等等,也是业主居民们关心的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要公开晒服务,做到让群众安安心心居住。
首先,合同履行情况要“定期晒”。
要进一步畅通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路径,建立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季度物业服务报告应包括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情况、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投诉处理情况、业主服务需求受理情况,年度物业服务报告还应当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等。
物业服务工作要“现场晒”。
要在物业小区招募一批热心小区公共事务的业主、党员业主、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内行”业主担任“义务监督员”,探索推行“两督一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常态监督制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梳理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岗位的管理服务重点及标准要求,形成“物业服务明白卡”并在相关区域上墙公开,引导业主及业主义务监督员依约、有效、有序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
还要建立物业服务关键环节监督制度,通过开展“设施维保现场监督日”“绿化养护现场监督日”“应急演练现场监督日”等活动方式,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业主义务监督员现场参与;定期组织召开“物业事务沟通会”,邀请业主、社区两委代表参加。
暖心物管实事要“亮牌晒”。
要明确每项民生实事的具体推进计划、措施和目标,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暖心物管办实事”亮牌督办栏,对确定的小区民生实事采取“上栏公示、亮牌督办、办结摘牌”的方式,及时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实事工作的时间节点、办理进度、当前状态、工作成效,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检验。
如何保障实施?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物业区域主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各单元楼栋大厅应设置公示公告栏,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楼栋管家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开展信息公开。资金费用收支类公开事项,应当以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书面上墙公示为主,建筑面积较大、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同步在各单元(楼栋)公告栏同步公示。
要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资金费用收支类公开事项,应当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物业服务报告应经物业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
要厘清信息公开主体。
已依法设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进行公开。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区域内归其所有的房屋及场所进行经营、处置等相关活动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相关方公示公开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还要完善质疑沟通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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