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4〕8号精神,我区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73件继续有效,35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目录。
2、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