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就是购买方名称,不可以随意填写。发票抬头填写不全
可能会导致难以税后交纳等隐患
如果您对收据抬头的填写和使用还不清楚
那么接下来的几个问答
也许能帮到您!
一、什么是收据的抬头?
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订购,就写自己的名子。如单位订购,报销,就写单位名称。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实际购买方。
二、个人抬头的电话费收据能够税后交纳?
1.答复:对于收据抬头为个人名子的电话费收据不能在税后交纳,需要做纳税调增。2.建议:公司可以将通信补助纳入企业职工薪资薪资制度、固定与薪资薪资一起领取,不需要员工提供收据,可以作为薪资薪资总额直接税前交纳,从而减少公司的纳税负担。3.注意: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收据都不容许税后交纳,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容许税后交纳,比如:(1)机票、火车票;(2)医药费收据;(3)属于员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4)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机构复检票据等。
三、发票抬头快问快答
Q1:发票抬头多字或则少字可以吗?
A:如果收据抬头弄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度添加文字。
Q2:增值税发票抬头可以是空白吗?
A: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后交纳的合法账簿。
Q3:发票抬头可以用简称吗?
A: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方式的简称,只有收据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后交纳。
Q4:普通收据,抬头是个人的并且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
A:不能拿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收据必须出具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Q5:普通收据抬头须要填全吗?
A:普通收据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晰:开收据必须补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不得作为税收账簿。
Q6:进进项收据名称可以不一致吗?
A: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通常纳税人,本身不加工,所开的进项收据要求必须有对应的销项收据,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Q7:公司还未注册,发票抬头该怎么开呢?
A:如果公司名称早已核准,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出具收据。公司执照出来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创办费,发票抬头写法人代表个人的名子。如果店家才能先出具欠票发票,等执照出来以后再补开正规收据也可以。如果被税务局觉得不合理虽然进帐也不可以抵所得,财务须要做调出处理。
Q8:餐饮收据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能够如何补救?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收据应该依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收据专用章。上面这些收据不能使用,需要让开具方重新开。
Q9:员工出差的客机票收据抬头是个人能报销吗?
A:①出差的,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行程单抬头是个人,发票应当是公司;②非出差的,可划入薪水支出中,随薪资报契税。
以上关于收据抬头的几个问答
您是否了解了呢
如果还有其他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