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述侵害著作权或则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制做的录音录象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演出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路向公众传播其演出的;(五)制作、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则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则破坏权力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则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术举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