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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起生产的食品将不再有“QS”标志,而是改为“SC”标志,市民应引起注意。
这个改变还要从2015年10月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说起。作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国家食药总局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10月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由字母“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据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后,一般有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号、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比如一款含乳饮料的“SC”编号为10632100200082,106代表食品编码饮料,32代表江苏,10代表扬州,02代表广陵区,说明这款乳饮料生产地址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孙俪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