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收到各种各样的个人抬头的收据。这类收据究竟能不能报销?可不可以进行税后交纳呢?一起来看一下:
01 个人抬头收据,到底能不能报销?
什么是收据的抬头?
发票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订购,就写自己的名子。如单位订购,报销,就写单位名称。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实际购买方。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作为一种方式要件,以个人抬头出具的收据本身从形式上就无法分清公私,所以,基本上我们核算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收据。
总体来说,个人抬头收据在日常会计核算上你们默认还是不容许的。个别情况容许列支,都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我们没办法取得公司抬头收据,只能取得个人抬头收据,且个人抬头收据是为企业支出的,有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充分证明。
02 个人抬头的收据能不能税后交纳?
其实企业所得税法讲究的还是一个真实性,和经营有关,个人抬头收据怎样有效证明,其实核算时侯我们都会有所要求,比如支付账簿、合同、发生事由的合理性之类的证明。
但是税务上不仅实质上的要件初审,还有方式上的初审,这个方式上要件最直接的就是收据,在实践中,个人抬头的收据是会被认定为不合规收据,不容许税后交纳的。
当然也有例外,这个和会计核算一样,就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只能取得个人抬头的,税务也会认。
这些抬头是个人的票据可以税后交纳:
1.允许税后交纳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员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开支;
4.职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复检费票据;
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支票的签证费;
6.允许税后交纳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收据实报实销,但因为是职工个人与房东订立租赁协议,发票抬头为个人;
03 非常提醒!这两种个人抬头收据不能税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