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公示,案号(202 0)北京0108初32739号,一审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刷赞服务,使低量、低评论量的作品人气迅速上升。帮助用户进行虚假宣传,破坏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提供的刷卡服务不当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让作弊用户获得了本不应该获得的优先关注,导致快手平台评价体系中数据不准确,降低快手平台的市场。名誉和损害原告的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运营的网站于2019年注册,2020年开始运营,运营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不到半年。
刷毛业务不是其主营业务,利润微乎其微。充值用于影视会员服务。手续费比正常价格低60-20%,利润是充值费的5%。它与 快手 声称的业务无关。
且运营网站未出现“快手”字样及快手相关产品,不对快手造成损害,及快手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了。
法院认为,原告运营的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依靠平台数据获得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本案判决,被告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合理费用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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