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知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公示。案号(2020)北京)0108民初32739号,一审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技术手段提供刷单服务,导致播放量、点赞作品量少、评论迅速增加知名度,帮助用户进行虚假宣传,破坏快手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提供的刷卡服务不当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让作弊用户获得了本不应该获得的优先关注,导致快手平台评价体系数据不准确,降低快手平台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原告的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运营的网站于2019年注册,2020年开始运营,运营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不到半年.
刷牙业务不是其主营业务,利润微乎其微。充值为影视会员服务,按正常价格收取60%至20%的费用,利润为充值费的5%,与快手@所称业务无关>.
且运营网站上未出现“快手”和快手字样相关产品未对快手方造成损害,快手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快手 太高了。
法院认为,原告运营的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依赖平台数据获得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本案判决结果为,被告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合理费用6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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