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收据开票人是管理员能够报销吗?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吗?哪些收据不能报销要退回重开?会计工作中的五个常见问题,今天一次性讲清楚,跟着一起学习吧!
有小伙伴留言咨询:给某顾客开了几张收据,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不符合规定,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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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瞧瞧税法上的规定
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瞧瞧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收据,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补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收据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见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究竟能不能是管理员?
在这我只能说:
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收据,可以报销进帐吗?” 答:“可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收据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这个似乎也好理解,购买方难以判定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收据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哪些?对于不正规的违规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订购方更不用害怕了,只要收据内容真实,该进帐的进帐,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防止被退款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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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发票必须退回?
广东省税务局早已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晰的答复。可以!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害怕哪些?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收据,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收据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补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内勤、记账到开收据、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分屈从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他人。
有一点须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收据出具流程,设立收据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虚开收据,更要避免徇私舞弊造成的虚开收据。
3,会计收到这10种收据,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收据,无需退回。但是,注意了!会计收到这10种收据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收据
这个地球人应当都晓得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收据出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出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收据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出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附送清单不是从金税系统中复印下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复印下来的,这种收据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位的,退回重开!
6、普通收据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纸质的普通收据其实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
7、没有加盖收据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收据专用章,加盖了私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收据,不能报销。
注意: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增值税电子专用收据,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收据专用章
8、成品油收据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左上角没有复印“成品油”字样,说明收据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收据出具模块出具的,不能报销!
9、成品油收据“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收据“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收据,退回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