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积分入户正式开放申请
但是不仅申请上海户籍以外
落户到那里
也是你们都很关心的问题
一般人回答肯定是
“落在自己房产呀”
可是目前有好多小伙伴
暂时还没在北京购房
(比如贫穷的小编~)
不少小伙伴说
没有房产会落到集体户啊
其实,这个说法不正确哦!
入户北京户籍落到哪?
拟入户人员应根据以下规定次序登记入户地址:
01
自己有房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楼房地址登记入户。
02
单位有房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由产权住宅楼房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楼房地址登记入户。
03
单位/人才市场集体户(非必选)
没有以上规定住所,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
04
公共集体户
无法通过上述第1、2项代办入户,也不选择第3项代办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
①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落户到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②属于积分制入户的,落户到居住证所在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③属于政策性入户形式的,落户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共集体户。
注意:只要在北京有房,不管房屋在那里,都要落到房产所在地!!但并不是有上海房产就可以落户上海哦!要看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入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
如果自己或直系亲属
亦或是单位
在上海都没有房产的话
那通常都是入户到集体户籍的
那你晓得集体户籍分几种类型吗?
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申请呢?
广州集体户籍类别
根据2020年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集体户籍包括中学中学生集体户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政府公共集体户籍4个类别。
迁入条件
01
学校中学生集体户籍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高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投档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北京户口中学生,可以申请迁往中学中学生集体户籍。
02
工作单位集体户籍
已由筹建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则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则有广州市户籍,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子以及可以投奔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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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则有广州市户籍,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子以及可以投奔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署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协议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往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
04
政府公共集体户籍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则有广州市户籍,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子以及可以投奔的直系亲属,且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往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
(二)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入户的,迁入其原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籍。
注:在广州市亲戚朋友家庭市民户籍搭户的人员,可以依条件申请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政府公共集体户籍。家庭市民户籍的房主以及其直系亲属迁入时,搭户人员应该一并迁入。
申报部门
01
迁入中学中学生集体户籍的
由中学统一向该校区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时间可提早至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1个月。
02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籍、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的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则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办理迁出工作单位集体户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籍的,到集体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03
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籍的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则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办理迁出政府公共集体户籍的,迁入人员应该按入户渠道类别确切如实填写下述个人信息,到集体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代办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子登记住址。
公共集体户更多相关问答
1、符合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领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等归顺入户的人员,是否可随被归顺人迁往广州市公共集体户?
答:已迁往广州市公共集体户落户的人员,申请出生登记入户或领养入户类、家庭团聚类(夫妻归顺、子女投奔、老人投奔)等归顺入户的,只要符合广州市出生登记及户籍迁往管理有关规定的,其所属的区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可申领户口业务的大队应给与代办。
2、公共集体户的第3至6类服务对象申请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无法提供或未有申领实际居住地证明(即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子租赁协议),如何解决入户公共集体户问题?
答: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第3至6类服务对象应落户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但因为服务对象确实难以提供或未有申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子租赁协议以证明实际居住地,户籍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申领户口业务的大队应给与其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兜底解决入户问题。凭广州市户籍迁移规定所需递交的材料代办。
第3类至6类服务对象是指:
3.恢复户籍时,原注销户籍所在地没有被投奔人或其他缘由未能落户的;
4.因结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缘由,失去现户籍所在地房子所有权或则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改制、单位关掉或离职、解聘等缘由,现工作单位未能解决集体户籍或不同意迁出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籍需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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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或配偶订购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子未交付使用暂不能代办户籍迁移至该房子入户的,是否可先入户到公共集体户解决落户问题?
答:本人或配偶订购的自有产权住宅类房子未交付使用暂不能代办户籍迁移至该房子入户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申领户口业务的大队应给与其房子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便于房子所有人日后再从公共集体户迁至房子处落户。凭广州市户籍迁移规定所需递交的材料代办。
4、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能够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答:已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服务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按照公共集体户文件规定,应当迁至实际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入户,以合法承租且依法代办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子租赁协议认定实际居住地。此外,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居住的非住宅类房子(指公寓等房子性质难以登记入户)也视作认定为实际居住地的证明。实际居住地的区派出所办证中心或可申领户口业务的大队,凭广州市户籍迁移规定所需递交的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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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怎样正确使用户口簿?
答:办理迁出公共集体户时,无需提供迁往地公共集体户口簿首页。办理迁入公共集体户时,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提供公共集体户主办单位提供加盖主办单位私章并标明用途及时效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个人户口卡代办,无需另外开具同意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