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4日讯 新修订的广告法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地委经济法室校长王超英明日表示,加大虚假广告严打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
王超英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广告法的一项重要目的。这次更改广告法,在现行法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对虚假广告的严打力度。虚假广告误导、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性质最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这次更改广告法,总结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出的方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划分,同时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加大包庇力度。
二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规范:第一,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严禁代言,禁止涉及疾患防治、治疗功能。第二,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该明显标注“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猖獗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则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则恳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形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取缔违规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则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背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则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