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上笔名须要加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九条普通签证持有人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递交普通签证及复印件以及须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笔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则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日相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加注申领方式: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加注申请表”
2. 交一张合照,如为申请近照加注,需另交两张相片
3. 居住国的永居证复印件
详细内容见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