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作为初出茅庐的执业律师,在盼望大展拳脚、一展抱负的同时,往往会在夜深人静、一个人独处的时侯,有很多害怕与恐惧,在面对未接触过的案件总是有点不自信地犯怵。笔者也目前处于这些状态,因此,便形成了这个栏目系列。笔者通过参照最高院的刑事案由纠纷类型,结合案例,逐一研究,希望在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普及法律的疗效。也很欢迎渴求独立执业但又害怕专业能力的法律从业者,一起交流、一起成长。刚刚起步,后续成熟了会构建相应的“青年律师交流群”,届时欢迎入群交流!另外,此360案例研究系列系刑事纠纷,后续按照情况可能会有行政纠纷系列、刑事案件系列等,期待能与诸位一起成长。
举报信息泄漏引起的隐私权保卫战案例
肖某诉某平台隐私权纠纷
基本案情
肖某在某平台第三方店面某化妆品专营店订购货物,后因订单超时未付款,被取消。
肖某事后向工商部门举报某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产品涉嫌欺诈。
某化妆品专营店通过平台协查的通知得悉自己被举报,多次联系某甲协商解决纠纷。
肖某觉得是某平台将自己的举报信息泄漏给某化妆品专营店,遂向法庭提起窃取隐私的侵权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裁定觉得,被举报人与肖某系交易的参与方,在交易方发生纠纷后,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虽然向交易对方披露其联系方法,亦系履行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合理义务,不构成对上诉个人权力的侵害。故驳回了上诉的诉讼恳求。
二审觉得,此案中平台泄漏的信息并非交易一方的联系方法,而是举报信息,该信息具有通透性,平台应该承当侵权责任。平台接受了再审的处理意见,最终与某甲达成了和解合同,肖某在一审期间撤回了反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消费者的个人联系方法、地址等信息在结成交易时,就已被店家知悉。所以,订单号披露的上述信息,并不够成侵权,但协查通知所蕴涵的举报信息,却可以使被举报人通过订单号锁定举报人。
故本案的实质是平台违背广告法窃取了举报信息。该案的意义在于提示电商平台在协查工商调查时,应注意履行广告法规定的相应义务,注意保护举报人的私密信息。
我们希望通过个案规范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强化其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建立合法、必要、正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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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页D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