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民结婚登记、“全城、省外、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离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旁系姻亲或则三代以内直系姻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大一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照红底彩色相片。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市民(包括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市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领取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籍未能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私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补办。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护照、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补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根据结婚登记程序申领。
四、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 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
五、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偏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发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风俗;
4.不穿吊带或无袖连衣裙;
5.照片应为同一像片;
6.头部应占相片的2/3。
温馨提醒: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相片。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7:00-17:30不受理婚姻登记业务,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上午9:00-11:00。
七、咨询电话:0751-6690983。
办理婚姻登记可登入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入;
跨省试点年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国内市民结婚登记、“全城、省外、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夫妻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书面订立结婚合同,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女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孙辈赡养、财产以及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则中国驻华使(领)馆颁授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则中国驻华使(领)馆颁授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市民(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市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领取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籍未能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私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申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护照、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则中国驻华使(领)馆颁授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市民(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领取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籍未能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私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申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护照、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大一寸双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相片。
(五)如当事人身分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开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存根丢失的证明材料。
四、离婚登记流程
五、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下陷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发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风俗;
4.不穿吊带或无袖连衣裙;
5.照片应为同一像片;
6.头部应占相片的2/3。
温馨提醒: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相片。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7:00-17:30不受理婚姻登记业务,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上午9:00-11:00。
七、咨询电话:0751-6690983。
办理婚姻登记可登入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入;
跨省试点年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