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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速递易快递柜中取件取件码无法取出(图)

泡沫乐园 2022-05-22 20:02

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放在中国邮政速递快递柜内的快递员因未收到取件码无法取出。记者发现,在中邮快递发来的取件短信中,只告知了新快递的位置,并未告知取件所需的取件代码。领取取件码需要关注“中邮速递”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

1月29日至2月1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市民、快递员、中邮速递客服、律师、国家邮政局等各方。在采访中,市民、快递员、律师均认为,关注“中国邮政速递”微信公众号获取取件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中邮速递客服表示,不强制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领取取件码的方式。当记者想进一步对快递柜进行监管时,国家邮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智能快递箱最新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速递易没有发提取码,智能快递箱监管单位尚不明确。

智能快递箱监管不清晰 “中邮速递易”变相强制用户绑定微信公号

快递员:有强制的意思

对于中邮速递取消短信取件码的行为,快递员、市民均表示不满。在1月29日的采访中,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我们最近确实接到很多用户的电话,说我们没有收到取件码,所以只能再发给用户。公众号,有一些强制性的意思,也是宣传他们微信公众号推荐的产品,不方便用户。”

对于快递员“使用微信公众号推荐“商品”的建议速递易没有发提取码,记者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多为各种商品的推送。点击后链接,可以自动跳转到微信小程序购买商品。而且这些商品广告的阅读量不低,不少在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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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并不是每个人都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尤其是家里的老人。没有短信取货码还是很不方便的。”快递的李小姐说。

与李女士持相同观点的市民有很多。济南的王先生说:“我自己拿快递,还得逼我绑定他们的微信公众号,可是我拿不到自己的快递,有选择的权利吗?”另一位市民表示,自己不喜欢用微信,有时在户外手机网络不好,中邮快递不发手机验证码后,用微信在网上取快递变得很不方便。由于微信公众号需要绑定手机号,一些市民也担心隐私信息的安全。

记者注意到,中国邮政速递在其官网显着位置宣传:“微信公众号粉丝超2000万”。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邮政速递是由中国邮政资本、三泰控股、易宝网络、亚东辰四大巨头共同打造的成都沃莱拉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中邮速递已遍布全国287个城市,终端设备8.5万台,累计快递量超过18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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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保护用户隐私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9月,中国邮政速递官网首页就发布了《关于中国邮政速递轻松调整取件通知服务的通知》称,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取件体验,也为了更好的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解决捡拾短信被垃圾邮件的问题。由于短信泛滥,用户无法及时发现取货通知等问题。中邮速递即日起调整服务方式,逐步停止向用户推送短信取件码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官方微信公众号会直接推送取货通知和Piece码。

公告称,中邮速递将采取以下两项措施逐步推进:1、对于未绑定微信的新老用户,中邮速递仍将发送短信通知提醒用户可选择及时取件,取件码需从中邮速递官方微信获取。 2、对于已绑定微信的用户,中邮速递将直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取件码,并添加微信取件提醒服务,防止用户忘记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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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犯自主选择权

1月30日,记者就快递柜要求绑定微信公众号的请求采访了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军。孙律师认为,中国邮政速递有限公司以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为由,强迫消费者通过关注公众号来取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或服务权”,即消费者的选择权。作为普通企业而非行政机构,中邮速递发布的公告本质上只是单方面的声明。企业而非行政命令,对公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孙玉军律师表示,快递企业要以消费者为中心,服务好大众。然而,中邮速递推出的服务,不仅没有提升用户的服务体验感,反而给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无论从法律还是理性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都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并认真反思。

中国邮政快递回复:不知道是否恢复短信取件码

1月31日,针对市民和律师提出的问题,记者拨打了中国邮政速递公司客服电话。当记者询问要求用户关注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号获取取车码是否属于强制行为时,客服人员解释说:“我们不是强制用户绑定微信公众号,只是a 这是一个建议,为了方便用户取件。”不关注快递的微信公众号,应该怎么取包裹呢?客服人员表示:“如果用户有这样的需求,可以反馈给我们,我们可以帮助用户设置直接短信推送取货码,而不是微信推送。”​​虽然可以选择短信推送提货码,客服还是建议使用微信公众号,因为“更方便,随时可以查看发货信息”。

既然用户可以选择通过短信或微信获取取件码,为什么现在快递发的取件提示只提示关注公众号获取取件码?客服说短信都是系统自动发送的。至于是否可以在提车提示短信中恢复提车码,或者用户是否可以选择获取提车码的方式,客服表示会记录建议并给予反馈。

国家邮政局:快件由哪个部门负责?不清楚。

谁负责智能快递箱? 2月1日,记者采访了国家邮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尚未确定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尚不清楚智能快递箱属于哪个部门,属于哪个部门。如果是特定企业经营的,你还是拨打12305国邮吧。”局的消费者热线,看看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接受。”

记者随后拨打12305热线,停止发送快递箱手机取件码。一位客服人员表示:“智能快递箱的问题不在我们受理范围之内,我们这里只能受理快递业务,具体的快递箱我们不知道谁负责。”当记者进一步询问12305的业务范围时,客服人员表示,12305主要负责快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快递丢失、损坏、延误等。虽然快递箱的派送也是快递运输过程的一部分,但12305不负责处理智能快递箱本身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国家邮政局网站均发布了《快递服务管理办法》智能快递箱(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已于2018年12月25日结束,新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智能快件箱投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智能快件箱投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司法管辖区。”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除规定智能快递箱投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单位外,还规定:“智能快递箱经营者通知收件人从智能快件箱,应告知收件人快件运单信息、取件方式、智能快件箱位置、快件保管期限、逾期费用等信息。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智能快递箱应通过何种方式向收件人提供取件码等关键信息。

记者了解到,在《智能快递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写道:“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智能快递创新发展2016年和2016年发布《智能快递箱》行业标准(YZ/T 0133-2013)和《智能快递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规范指导在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智能快递箱投递服务在满足快递终端服务需求的同时,还存在市场主体定位不明确、收投服务规范性差、维护不力等问题。用户权益问题,安全管理隐患大。 d迫切需要在以往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明确市场规则,明确权利义务,保护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