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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

泡沫乐园 2022-05-26 09:03

XX 区“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 管 理 规 定 XX 区“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 XX 区“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工作,拓宽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环保微信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微信号“12369 环保举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要求环保部门受理、处理和答复的活动。 “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微信管理平台”),是指全国统一的供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录处理微信举报的系统平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通过“12369”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平台受理环保微信举报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工作原则】 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微信管理平台”受理的举报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包案领导负责举报事项的现场查处、办理及答复; (三)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四)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人员要求】 安排专人操作微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人员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办公条件,确保微信管理平台信息安全,微信举报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微信管理平台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服从上级管理,维护平台工作的秩序;所有答复内容(包括咨询、建议、不受理原因、处理结果等)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回复后,方可通过微信管理平台“处理结果发布”栏目上传。不得使用微信管理平台发送涉密信息、不良信息及垃圾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举报人发送未经审批的信息。 第六条【受理】 承担微信举报主体责任的科室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微信管理平台接收的举报事项进行人工审核,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有具体举报对象,明确事发地点和污染事实证据的应予以受理微信环保举报多久会处理,并按要求在微信管理平台录入处理信息,并及时批转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查处。 第七条【转办】 对于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移送移交机制,将举报信息移交移送给负有职能责任的部门处理,并将移交移送时间、移交移送情况和移交移送部门的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属于环保部门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事项转交相关部门。

接到微信举报转办信息的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在 60 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返回微信举报管理部门进行答复。 第八条【办理】 已受理的环保微信举报,应及时到达现场核实举报情况,并对污染问题进行查处。环保微信举报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查处并反馈情况。情况复杂的,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在微信管理平台录入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第九条【答复】 环保微信举报事项办结后,答复举报人意见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回复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录入平台,并选择办结操作,通过微信举报平台将办结情况回复举报人。 第十条【归档】 承担微信举报主体责任的科室应当定期对办结的环保微信举报事项进行归档,作为检查备用。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 定期将本级 “微信管理平台”办理的环保微信举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监督考核】 定期对各科室开展的微信举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环保微信举报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纳入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及群众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微信举报操作人员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经费,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确保平台信息安全,举报办理工作规范有序,业务水平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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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保密制度】 健全微信举报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各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微信平台操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本规定中未作明确说明的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 区“12369”微信举报平台 操作使用规定 XX 区“12369”微信举报平台 操作使用规定 一、操作人员需要培训上岗,能够熟练使用平台功能。 二、访问平台电脑保障专机专用,不能与其它系统平台并用。 三、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应及时处理微信举报信息。 四、操作人员对举报信息应进行保密,不允许向无关人员或企业透露。 五、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导出举报信息。 六、操作人员用户名、密码严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应定期更换。 七、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技术部门反映,并通过备用设备进行操作。 八、操作电脑应定期进行维护,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九、操作计算机严禁安装与平台无关的系统软件。 十、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十一、操作人员应加强网络知识学习,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无法识别的信息不要下载,无法确定安全的操作,慎重进行,以防被病毒、“黑客”入侵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

XX 微信举报说明 市民,您好: 感谢您对 XX 市 XX 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您可以通过本微信平台进行举报,我们将予以受理并尽快查处。 一、受理范围 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可以通过本微信平台进行举报。同时通过微信举报提交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1.有明确的事发地点; 2.有具体的举报对象; 3.有造成环境污染事实,并附有文字说明、照片及其他证据材料并上传。 如不具备上述任意一个要素,造成无法查实的,将不予受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根据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政府职责划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 2.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事项; 3.已通过电话(包括 12369 环保热线、12345 市民热线)、走访、信件、网络等其他除微信以外的方式投诉举报过或已受理的信访事项; 4.已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的事项;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 6.其他不适宜通过微信平台举报的事项。

三、反应的污染问题,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仅需要通过文字反映污染问题的、需要通过语言描述反映污染问题的,或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的,以及对所反映污染问题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 四、为提高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五、提倡实名举报。 六、请使用文明用语举报,对上传不良信息恶意举报的用户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XX 微信举报答复规范 一、举报提交后 答复:您的信息已提交成功。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二、举报问题已受理,正在办理中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在 60 日内给您答复。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热线电话XXXX-XXXXXXXX。 三、举报属实并已查处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 XXX 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等问题,XXX 环保局已作出……的处理决定。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四、不予受理 (一)举报情况不属实 答复:您好!经 XX 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您反映的……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拨打XX 环保举报热线 XXXX-XXXXXXXX。

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二)提交信息有误,缺乏要素(包括地址、图片、描述) (二)提交信息有误,缺乏要素(包括地址、图片、描述) 答复:您好!您提交的信息有误,存在…………的问题,请您核对信息后再次提交。您也可以直接拨打 XX 环保举报热线 XXXX-XXXXXXXX,进行举报投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 答复:您好!根据我国《XXXXX》法第 XX 条第 XX款(或地方行政法规,或政府职能划分)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属于 XXX 部门管理。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情况移交给 XXX 部门,他们电话为……。(您可以拨打……电话向该部门作进一步投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涉法涉诉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五)已投诉过或已受理 答复:您好,您已通过(途径)反映过该问题,我局将不再重复受理。如您需要了解相关处置进度及结果,可以拨打热线电话 XXXX-XXXXXXXX 进行咨询。 (六)已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微信环保举报多久会处理,已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我局将不再受理。欢迎您继续关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可拨打 XX 环保举报热线 XXXX-XXXXXXXX。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七)属于环保管理,但不适宜微信举报,不予受理的 答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但是该问题不适宜通过本平台进行举报投诉,您可以拨打 XX 环保举报热线XXXX-XXXXXXXX,作进一步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