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投档工作早已步入扫尾阶段,综合剖析2014年以来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试题我们发觉在其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问题,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迎战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山西人事考试网为计划出席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公文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广大考生同事带来一定帮助。
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明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哪些单位,二可表明产生的时间及次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借助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便捷公文引用,有利于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序号。联合行文时,使用承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形括弧“〔〕”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应由机关的办公厅(室)统一编排,从机关和单位名称中选定最有代表性的字,并注意名称相仿的单位机关代字不能重复或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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