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五大改变内容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新法中进一步加强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则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方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为了防止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则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则销售者发布的改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富含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法中专门降低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会的内容引导欺骗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新法还进一步列出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严查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强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金力度,也降低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升了虚假广告的违规成本。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则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遭到行政处罚未满七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规推荐或则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借助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增加保健食品广告、大众传媒广告等规定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降低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严禁代言,禁止涉及疾患防治、治疗功能。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晰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该明显标注“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针对垃圾信息猖獗的情形,新法降低规定,任何单位或则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则恳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形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品需注明不良反应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明显地标注禁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