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广告法》明文规定的了。只要是广告性质的作品,就一定不能涉及烟草。否则,包括赞助、冠名等情况,都视为直接或间接鼓励别人抽烟,就违背《广告法》,将要承当法律责任。
2、广告性质的作品,不得随便使用别人名义或则形象。
这是我见过最多的倒霉蛋UP主咨询的情况。根据法律,在广告中使用别人名义或则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则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否则,人家一旦来维权,你不赔是不可能的。
3、介绍金融类知识的作品,内容中不得对未来疗效、收益或则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则暗示保本、无风险或则保利润等。
目前来讲这也是一个重灾区,只不过较真的人不多。可一旦人家较真,你就赔吧。
4、广告性质的作品,不得指责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则服务。
这个是网游圈最多见的反例。网游UP主捧这个踩那种,到时候我也救不了你。
5、与白酒有关的作品,就算不打广告,也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你说我文章里介绍旧时代的小酒铺等等,你配一张图,图里有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那你就等着被追究法律责任吧。
6、美妆类作品,具有广告性质的话,其作者必须有营业执照。
无数美妆博主在这儿相撞。作品只有具有广告性质,你带货,没有营业执照就违规。那么有些美妆博主钻空子,说她那种产品是哪些科技成果。这个,必须持有市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授的科技成果鉴别证书。否则,一举报一个准。
7、广告性质的作品,不得出现10岁以下的儿童。
8、广告性质的作品,不得出现极限用语。
比如哪些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极致、永久、王牌、掌门、独一无二、绝无仅有、万能等。
过去对于极限用语的处罚仅仅是退一赔三。现在不一样,起步20万。你发一个作品未必能赚这么多。
9、转发朋友圈广告须要谨慎。
《广告法》中明晰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须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你随意转发朋友圈哪些圈的内容,他相撞了,你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所以说,自媒体的作品,如果有引用那些内容的须要,就得小心点了。
总之,《广告法》其实离你们很近。尤其是做自媒体呀写点文章啊拍个视频啊,应该慎重一点。这种情况,你可能一回两回侥幸没事,可是一旦出点哪些事,你那时候哭丧脸说赔不起,法律是不会可怜你的。遵纪守法,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