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推动天猫信用体系愈发健康健全,促使优价商品的评价、销量估算规则愈发合理公正,经过多次论证,淘宝拟调整优价商品的评价、销量的估算规则。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评价入口开放但信用积分和店面评分均不累计情形:
1)低价支付订单;
2)大幅改价且改后价钱仍为优价的订单。
2、新增销量不累计情形:大幅改价且改后价钱仍为优价的订单。
此次变更已于2014年9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2014年10月10日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淘宝规则正文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行互相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行互相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淘宝将依据平台营运须要,调整评价的开放逻辑。
评价期限的规则与施行条例
变更前
变更后
三、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互相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特殊类目商品”指哪些?
特殊类目商品,是指“其他”类目下的订单、赠品、定金、新品预览、邮费五个二级类目下的商品。
三、淘宝已有什么特殊情形的评价开放逻辑?
1、“其他”一级类目下所有商品的交易都不开放评价入口。
2、针对以下情形,淘宝开放评价入口,但信用积分和店面评分均不累计:
1)低价支付订单;
2)大幅改价且改后价钱仍为优价的订单。
详情见:《低价商品评价、销量估算逻辑调整公告》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