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育局举报不会泄漏身分。 透漏举报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投诉该教育局。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能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窃取举报人信息,属于违规犯罪行为。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密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则举报内容等,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种学院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通常属于事业编制。主要是主管全省班主任和教育行政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订全省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新政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变革,组织施行师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则揭发的权力,但是不得编造或则捏造事实进行诽谤诬蔑。对于公民的申述、控告或则揭发,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力而遭到损失的人,有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赔付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举办廉洁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测;(二)对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规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规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