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相抵触,并应当明示禁忌症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障用药安全,保障患者权益广告法中对于已经声明的极限用语,需进一步严格规范药品广告。
【看点二: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所宣传的产品是保护健康所必需的,并应明示“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一样,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在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因此,三审稿将保健食品广告指南单独列出,并进行了更多修改。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三:健康栏目禁止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的形式变相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知识。
【一句话解读】部分媒体以健康讲座、健康节目等形式变相宣传药品、保健食品,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法律的特别规定将有效防止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
【看点四:不能在公共场所“张贴”母乳代用品广告】
禁止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宣传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声称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食品。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天然、最安全、最完整的天然食品。应该鼓励和促进母乳喂养。
[方面5: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投放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出具的搬迁、名称变更、招聘等通知,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或者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产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是行不通的。
【看点六:代言虚假广告者可能会被“封杀”三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并证明受过行政处罚不满三年的,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随意接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强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更严格规范代言活动。
【看点七:违法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可能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广告法中对于已经声明的极限用语,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主体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
【一句话解读】其实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做出了相关规定;此次将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的处罚力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也表明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定。
【看点八:部门合力管控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音像出版单位在广告方面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句话解读】违法广告的治理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除了加强工商部门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要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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