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厂主秦新某
9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事件。在保洛村南部,存在当地应急办工作人员违规排放尾矿、泄露举报人信息等问题。 13日,省应急管理厅派员对曝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目前,涉嫌威胁记者的企业主和泄露信息的应急办工作人员的身份已经确定。
这起事件的诡异之处在于,记者在发现违规排放的露天矿坑后,向镇安监办报告了情况。对方以推诿为由,转身将举报信息连同记者电话一起透露给了涉事公司,于是在记者举报后十分钟内,恐吓电话就上门了。
矿山违法排放问题,或者等到记者意外发现,本身就是监管盲目的表现。因此,当地安监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应迅速作出反应,展开调查。然而,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敷衍、迟缓与举报信息泄露、协助处理“提问者”的效率和迅速形成鲜明对比,不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共同体。
南苏村支部书记秦承谋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报案的镇应急办主任,首先将报案信息泄露给尾矿库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工厂老板碰巧是兄弟。这种关系的存在,揭示了举报信息可以快速传递的秘密,也解释了为什么企业主敢暴露身份,威胁举报人。显然,职能部门关系网络的保护,为企业违法排放、抵制监管提供了信心。
十分钟后举报非法生产的威胁是草根生态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在熟人封闭狭隘的社会结构中,家族控制地方秩序的现象十分普遍。就像这次事件一样,兄弟一个是村党委书记,另一个是企业老板;另一方面,由于处于监管网络的末端,基层很容易形成监管部门与企业联合、共同排斥外部监管的共同体结构。
因此,这件事情的处理显然不能只限于处罚信息泄露者和违规企业,还要看兄弟们的跨界政商是否合规,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是否企业利益与否。运输,进行全面调查。
这也是对缺乏举报人保护系统的有力提醒。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关于举报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很多。比如,很久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保护公民举报权的规定》,2016年,多个部门出台了《保护条例2》。 《关于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嘛,并列出了打击报复的具体行为。
但在现实中,可以说是前足报道后信息泄露的现象相当普遍。例如,前两天,《北方新闻》报道,记者暗访污染问题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工作人员立即将举报信息卖给举报人。可见,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相当不完善,举报人出于社会公道揭露负面问题,但仍需时刻提防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嘛,以免遭到报复。
举报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也说明一些地方所遵循的社会治理思路仍然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但正如本次事件所显示的,特别是在执法压力难以辐射的基层,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很容易受到人际关系、政绩考量等因素的保护和纵容。要解决这个问题,系统内的传统解决方案可能效果不佳,必须依靠外部报告来突破。
在此前提下,对举报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其免于人身安全等各种焦虑。如果举报人要为正义付出巨大的代价,看到违法违规行为就会退缩。这样,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负面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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