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使用公文文种的标准有很多,看单位级别,看沟通事由,看领导授意等等。
但是,最核心的一个标准是,没有人挑公文的刺儿。
比如说,你们单位跟组织部是平级,按规定可以用函,但是你们一直用的是请示或者报告。
你看着不爽,决定还是要用函,你们领导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就签发了。
但是组织部收文之后,他们感觉受到了伤害,以前都一直用请示报告的,现在翅膀硬了,要造反啊。
你想办的事儿,可能就无果了。
这就属于被组织部挑刺儿了。
我再跟你说深一点,你们给省部级领导报过文没有?
给这个级别的领导正式报公文,要求不是一般的严,收到这种任务后,拟稿人,核稿人,校对人,都是战战兢兢,生怕出错捅娄子。
但是,有一次,我偶然看到大院的某个处室给boss报的请示公文,直接就是一个白板的A4,啥28磅,红头,仿宋三等等这些,一概不管,直接A4白板搞定,偏偏boss还批了一大段。
你说这个不符合公文格式规定的公文有没有效力?
从那开始,我就领悟到,公文格式,文种的核心标准,就是,有没有人挑刺儿,有人挑刺儿,那就老老实实的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来,省的耽误事儿还得返工挨批。
没人挑刺儿,那你就怎么方便怎么来,反正是你管别人,不是别人管你。
这就是现实。
所以,要我说,你就别琢磨这个发文文种的问题,按单位惯例来,大家都习惯了,也没人说不行,最好还是少搞变化,别最后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