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照公文格式写作:首先,公文的文体要合乎规范,所谓的文体是指公文的语言题旨,也就是语体,包括语言、字词、文种。公文的目的在于抒发作者的意图,这就要求语言简练明快,用词通俗易懂,文种恰如其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每一种公文适用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相互之间不能混用,例如,需要用批复的,不能用通知。
其次,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通常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份组成。每部份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例如,有的文件,文头合乎规范,没有标题,收文一方就很难看出文件的内容,因而都会降低处理文件的困难;有的文件,发文编号不合乎规范,错编或漏编,天长日久,再需用这份文件,就很难查找,或者须要反复考证;有的文件结尾不合乎要求,没有加盖私章,这个文件所证明的事项就得不到承认;有的文件用纸不合乎规范,装订上去大小不一,给立卷归档带来好多麻烦。因此,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公文格式,任何发文单位不得另搞一套,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