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则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方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则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则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富含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五十七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消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护照:
……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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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广告法中烟草广告条款的剖析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的烟草广告限令。后《广告法》又于2018年作了最新修订。
(一)以1995年旧《广告法》对比2018年新《广告法》(与2015年《广告法》差异较少):
1995年《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则委托别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则所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背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限期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则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方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则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则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富含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五十七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消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护照:
……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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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以上新旧对比可知,新广告法中烟草广告规定的特征为:
1.扩大了烟草广告的限制范围。
在严禁烟草广告发布的空间和平台上,《广告法》以列出法规定了五种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和四类场所(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禁止烟草广告。而新《广告法》则将严禁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大众传播媒介或则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禁止的范围愈加广泛。
新《广告法》对通过网路新媒体、自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并没有作出明晰的规定,但网路平台已列入新法规范。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2.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方式的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方式上的烟草广告。
3.禁止变相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则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则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富含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认定烟草广告的标准愈加具体
在烟草广告内容的认定上,对于哪些是“烟草广告”,新《广告法》增加了明晰而具体的划分,即所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都将被认定为烟草广告。
5.受约束主体愈加广泛
新《广告法》增加了“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则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并进一步明晰“烟草制品生产者或则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也不得出现烟草广告,没有明晰烟草广告的发布主体,这就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烟草广告经营行为都将遭到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