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栏目是我部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公众留言、公众短信在我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部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工作之一。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我部公共服务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我们对我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短信的处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电邮代办的工作分工
(一)凡信息化司能否直接回答的公众留言、公众电邮,由信息化司直接回复。
(二)对于各种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咨询类留言和短信,信息化司以《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电邮转办件》(格式见附件1)方式,分别转赠相关司局,由各相关单位提供回复口径,由信息化司按统一格式回复。
(三)对于有参考价值的评介类公众留言、公众电邮,如夸奖、批评、建议、呼吁等,信息化司以《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公众电邮转阅件》(格式见附件2)方式,分别转赠有关单位参阅。转阅单位要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留言、公众电邮代办的期限要求
(一)信息化司对公众留言、公众电邮进行答复、转送,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规范的公众留言、公众电邮回复制度和办法,并派专人负责。对于转赠各单位要求提供回复口径的公众留言,各司局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三、公众留言、公众电邮的借助形式
(一)日报:对于非常重要的留言,包括夸奖、批评、意见、建议、呼吁等,信息化司随时以《政府网站重要公众留言晚报》的形式报部领导。
(二)周报:信息化司每周一综合上周内公众留言中对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代表性的批评和夸奖等重要留言,整理产生《政府网站公众留言每周摘报》,报部领导参阅,并送办公厅编撰《信息摘报》。
(三)月报:信息化司每月第一周对上月的留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撰写月度情况分析报告,并刊登于《商务部信息化简报》。
(四)“部长接待日”公众留言摘报:在市长接待日,信息化司递交前一周的公众留言汇总打印稿,供部领导参阅,并请部领导浏览网上“公众留言”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办件》格式(略)
2、《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阅件》格式(略)
备注:
本细则生效时间为:2003.01.01,截至2023年依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