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则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分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分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分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于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那么,为什么要推行一人一个纳税识别号的制度呢?近期,各地税局相继公开契税变革学习材料对此做出了解释。如上海青浦税务等地学习材料显示,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而且赋于纳税人拿来确认其身分的数字代码标示。由于自然人纳税人不代办税务登记,对其赋于全省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赋于了 “税务登记证号”或是“税务身份证号”,不仅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前提。
主要考虑:
一是纳税人识别号与公民身分号码有机结合,对实现税收整治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施行新税法后,自然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清缴,必须有全省范围内统一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归集纳税人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扣除等涉税信息,有助于实现 全国范围内的“一人式”信息归集管理。
三是易于纳税人在申领汇算清缴补退税时,能够确切抵扣其已预扣缴纳的税金,落实专项附加交纳等新政,保障纳税人自身权益。
四是从国际经验上看,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税制成熟的国家,均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征管基础,管理疗效较好。目前,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拥有税务登记代码,主要由区域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市民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税务代码制度却始终没有实现全覆盖。随着新个税法的施行,自然人纳税人也将拥有惟一且终生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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