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从南通到南京工作多年的小伙子周某被介绍到一家大公司应聘。该公司提出要求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周某赶回南通,却被派出所拒绝出具证明,因为周某在公安内网被登记为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时至今日,这一信息依然存在求职信息表上添加有无犯罪记录,但实际上,周某因当时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周因拿不到证,失去了求职的机会。
周某已取保候审,其疑似身份仍与公安内网挂钩,无论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不得不说的是,一家大公司要求周某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一些原有的党政机关求职信息表上添加有无犯罪记录,到一些比较大的企业,甚至一些快递酒店、超市等也在紧跟潮流。 . . 滥用“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非劳动者的福气,也是不和谐社会的福气。
该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涉嫌就业歧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适用于服兵役、入党、招聘公务员等政治审查需要,以及保安、航空招聘等特殊职业。而这家大企业,如果没有特殊的用工岗位,还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显然是在刁难求职者,涉嫌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社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部分企业对求职者设置了招聘门槛,
公司通过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来逃避其社会责任。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安全,要求求职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是要求公安机关保证证人,涉嫌推卸责任。同时,即使是刑满释放或者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人,也有谋生谋生的权利。滥用“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仅增加了求职者的求职成本,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它挡住了走错的人开始新生活的道路。到底,受害者仍然是我们生活中的这个人。社会。
此外,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也表明公司没有向社会展示良好的企业文化,过分关心员工的过去,缺乏起码的尊重和对员工的信任。
其实,企业要考察员工的人品,应该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来判断,而不应该先查“无罪证明”。周某没有成功申请大型企业,他应该不会有任何遗憾,因为以“无罪证明”为前提的公司,有什么好羡慕和怀念的呢?(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