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基于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性或类似方式产生、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主要包括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和网络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目录
一、短信
二、传真
三、电子邮件
四、网络证据
五、电子聊天记录
六、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八、微信证据
九、电子照片
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证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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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短信应出庭,并将短信内容、发送方(接收方)、发送(接收方)时间、存储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摘录,作为法庭笔录的一部分。
证人也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出示公证文件作为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可能不会出现。
2、查看手机短信要注意哪些情况
经法院审查核实,符合三性证据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作为定案依据。
但由于手机短信删除、修改的特点,一般不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应该用其他证据来加强。短信取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发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以及收发时间;发件人、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并确定双方均涉案;
2)查看手机短信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中间删除; ,是否与待证明的事实有关;
4)如有需要,可向电信运营商申请鉴定或调查。
3、在哪里可以找到已删除的短信?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扫描手机
4)扫描后即可恢复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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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由于传真的真伪难以判断,一些技术手段可以改变内容。同时,传真的保存时间也不长。通常,两三年后,传真的字迹会变淡、模糊,纸张也会变黄。 .
(所以记得复印重要的传真!)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和发件人,收发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判断传真收件人和发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传真流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传真号码;可以用其他证据来佐证吗?如果一系列传真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能够证明传真之间的连续性和相关性,则可以确定该传真的证据效力;可以应用证据强化规则,可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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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
当事人应提供电子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和电子邮件提供者,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电子邮件的产生和接收时间以及电子邮件的内容。电子邮件。
当庭出示证据时,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论文;
如果邮件已经过公证,公证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出示,而不是在法庭上出示邮件。
2、如何判断邮件的真伪
虽然电子邮件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输和发送的,但电子邮件的保真度不如传统文档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优点,即它的发件人和收件人是唯一的,每个邮箱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并且它的Internet账号、密码和用户名在一个相对的时间段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确定案件当事人关系。在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的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电子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一些公司会有一个公司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 >
3) 评论邮箱的获取方式是向网络服务商购买或免费注册。一般来说,前者更可靠;
4)如有必要,请提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以直接保存电子邮件传输和存储的证据。或者为了识别,从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被篡改等方面,请相关方提供专家意见。
3、如何存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建议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来固化和保存电子邮件(例如新存证云和网易推出的公平邮件服务),因为这样,电子邮件的取证是不存在的。不再从收件人那里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的服务器获取。
此过程由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认证实务守则》),为验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电子邮件应永久保存,并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分析了解电子邮件的真实性。电子邮件的形成过程。),然后司法鉴定部门会出具专门的报告,可以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下载云客户端:
cunnar.com/f/397.html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积极搜索其他证据材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链接,形成证据链,如信件、录音、确认短信等,以证实电子邮件中记录的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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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
1、如何为网络证据组织证据
出示网页作为证据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网址、时间,并在法庭上展示网页,并注明与案件相关的网页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纸质版,以备查档之用。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只展示网页的纸质副本,不再展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充分体现在法庭笔录中。
如果网页已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文件可直接作为证据出示,无需在法庭上出示网页。
2、如何检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网页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当事人申请时,可以请求相关网站协助直接保存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证据,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专家对生成、存储、存储环境的可靠性进行鉴定并提供专家意见。网络证据的传输和输出。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网页证据的保全。网页可以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方式修复,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承认。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格式电子文档
以word格式打印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计算机上的文字处理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数字化存储在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中。 Word文档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坏。数据或信息被人为篡改后,很难发现和判断是否没有可比的副本或图像文件。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以文字形式提交信函或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往往会受到质疑。 .
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发送word文档,注意保存回执记录,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word文档的真实性。
第二,建议第一次使用专业软件保存word文档(如前所述,使用存单云客户端可以快速计算出这些文档的hash值。存储在云端防止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高可靠性和证明)。
第三,由于word文档非常容易被篡改,所以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收集其他一些证据作为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或者与纸质文档结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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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聊天记录
1、聊天记录需要注意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法院判定证据的有效性。在南京地区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在QQ空间对回复内容进行了公证,法院也认可了其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不进行公证,直接认定聊天记录。查看聊天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收集和准备证据时,应使用准确的用语,避免网上交谈(如呵呵等),严禁威胁、恐吓句子,避免引导性提问;
(2)在线聊天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使用昵称。这部分由见证人进行;
( 3)审核聊天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不一致,是否与待证明的事实有关;商务调查。
2、如何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以iPhone为例,在手机上打开微信,然后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然后会弹出一个小列表,选择列表中的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好友的选项,如图:
然后会弹出添加好友的设置界面。有很多方法可以添加朋友。不要担心他们。这里我们需要直接搜索一些东西,然后点击上面的搜索栏。
然后弹出输入名字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recover,即:recover,很多朋友把前面的冒号省略了,这样后续就无法进行了。
点击搜索后,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界面。第一个选项是聊天记录,然后对方的选项也可以修复,看你的需要,这里我们主要说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
会弹出一个警告窗口,其实就是要小心避免一些新的问题,下定决心后点击OK。
接下来就是微信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中间会有百分比显示。会弹出一个新的提示窗口,你可以重启微信,这样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回来了。
您可以为 Android 手机找到一个特别的朋友。开信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等软件或者专业人士都可以恢复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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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1、录音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人
只有债务人(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言论才能对他本人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人不承认被记录的人就是他自己。这个时候应该及时申请法医鉴定,但是鉴定费是你的。先预付(费用很贵,一般按分钟计费),最后鉴定费用的问题由法院决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最好拨打被记录者在电信或移动公司注册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债务,记录应允许债务人充分说明债务的具体金额和背景。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数,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充分反映债权、债务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不应进行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不得编辑、编辑、伪造,正反面紧密相连,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时记录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一定的回答,然后进行技术编辑,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真的,也是无效的。
4)应以合法方式获取电话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依据以确定案件的事实。例如,不能要求法院根据同意结婚的记录来决定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偷偷在别人家安装窃听设备录制的录音一般都是无效的,因为被认定侵犯了公民的住房权。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图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并非被强迫或胁迫录音,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均无效。所以录音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说话的时候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保留原运营商
通过录音机或手机录音后,应复制到电脑上,录音机或手机中存储的录音数据不得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有异议的,法院或鉴定机构将要求您出示录音材料原件,否则录音作为证据将具有很强的证明力。问题。另外,录音完成后,应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入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人面前打电话记录,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于普通证据。经过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未经编辑,公证费也不高。
简而言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没有现有材料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或现场录音。在录制之前,不要惊慌。同时,一定要整理好素材,挑出需要记录的重点内容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长时间录音而无法录音。谈话的态度和语气必须亲切。
录音完成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在光盘上(供法庭使用)。
2、如何收集和提交录音证据?
1)录制时间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看,应尽早进行录音。越早执行,取证对象就越是毫无防备。尤其是在最初的谈判中,事实一般不会被歪曲,此时的谈话录音是最有价值的。几次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采取防御的态度。
位置的选择也很重要。你应该尽量找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容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面试机、录音机或者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能复制。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当谈话中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不想继续就可以挂断电话。面对面的交谈,即使有一些争执,也可以继续。
3)取证准备
准备证据收集和您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为谈话的内容做好准备,包括提前思考对方的问题和可能的态度,以及如何诱导对方表态。
至于是否提前预约,应视情况而定。直接上门很容易得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也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被对方拒绝或因其他原因被打断。 .
5)对话方式
既然是私人录音,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被取证对象察觉到你在录音,所以神态和语气要自然。你认识的人应该多加注意。
1) 谈话过程中,说明时间和地点,澄清各方身份及其与谈话事实的关系,谈话时尽量使用全名,以增强录音的相关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确认,因为其他证据是录音证据被接受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得使用胁迫语气,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