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时代充分展示了电子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不仅方便了信息检索和交流,也大大提高了工作和生活的效率。犯罪活动。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基于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性等方式产生、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主要包括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和网络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一、短信
二、传真
三、电子邮件
四、网络证据
五、电子聊天记录
六、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八、微信证据
九、电子照片
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指南
01
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展示
手机短信应当出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送(接收)、发送(接收)时间、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证人也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出示公证文件作为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显示手机短信。
2、查看手机短信要注意什么
经法院审查核实,符合三性证据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作为立案的依据。
但由于手机短信删除、修改的特点,一般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查看发件人、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以及收发时间;发件人、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并确定双方均涉案;
2) 查看手机短信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中间删除;
3)检查手机短信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不符,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
4) 如有需要,可向电信运营商申请鉴定或调查。
02
传真
由于传真的真伪难以判断,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传真的保存时间也不长。通常,两三年后,传真的字迹会变淡变模糊,纸张也会变模糊。因此,应重视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
(所以一定要复印重要的传真!)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和发件人、收发的传真号码、传真时间,从而判断传真收件人和发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传真流程,以及传真内容是否真实。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传真号码;
2、如果有多个传真,应检查传真是否相互连接,是否可以用其他证据进行验证。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传真并结合其他证据证明传真之间存在连续性和相关性,则可以确定该传真的证据效力;
3、对于单个传真的审核,可以适用证据强化规则,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
03
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在法庭上的显示方式
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电子邮件的来源,包括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收件人和提供者,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电子邮件的产生和接收时间,内容的电子邮件。
出庭举证时,双方无异议的,可直接邮寄纸质副本;
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在法庭上演示并下载并打印为纸质副本。
如果邮件已经过公证,公证后的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出示,无需在法庭上出示邮件。
2、如何辨别邮件的真伪
电子邮件虽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输和发送,保真度不如传统书证,而且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即它的发件人和收件人是唯一的,每个邮箱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他们的互联网帐号、密码和用户名在一个相对的时间段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确定案件双方关系。在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的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电子邮箱地址。邮箱,有的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2) 将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必要时请相关人员进行质证;
3) 评论邮箱的获取方式为向网络服务商购买或免费注册。一般来说,前者更可靠;
4) 必要时,请提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以直接保存电子邮件传输和存储的证据。或者为了识别,从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被篡改等方面,请相关方提供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的存储方式
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代理机构来固化和保存电子邮件(如证据云和网易推出的新的公证邮件服务),因为这样,电子邮件的证据收集不再从接受者。, 但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获得。
此过程由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认证实施规范》,为认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电子邮件应永久保存,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分析,以及电子邮件的相关情况)了解电子邮件的形成过程。),然后司法鉴定部门会出具专项报告,可以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存证云客户端下载:
cunnar.com/f/397.html
其次,除提交电子邮件外,应积极搜索其他证据,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链接,形成证据链,如信件、录音、确认短信等,以佐证证据。电子邮件中记录的内容的真实性。
04
网络证据
1、如何为网络证据组织证据
证人出示网页作为证据时,应当提供网址和时间,当庭展示网页,并注明与案件相关的网页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纸质版,以备查档之用。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只展示网页的纸质副本,不再展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充分体现在法庭笔录中。
如果网页已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出示,无需在法庭上出示网页。
2、如何审查网络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网页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证据可以直接从计算机系统的传输和存储中保存,或者由相关单位专家进行鉴定,提出专家意见生成、存储、传输和输出网络证据的环境的可靠性。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网页证据的保全。网页可以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方式修复,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承认。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3、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
以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由于word文档是计算机上的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是通过电子技术生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中。Word文档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坏。数据或信息被人为篡改后,很难发现和判断是否没有可比的副本或图像文件。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以word形式提交信函或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往往会受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件是事后打印的,而不是原版,很难获得当事人的支持。法院。
对策:
首先,如果发送word文档,要注意收件记录的保存,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word文档的真实性。
二、word文档的首次保存建议使用专业软件(如前所述,使用云客户端进行证书存储可以快速计算出这些文档的hash值,保存后存入云端,以防万一任何人篡改,有效提高可靠性和证明)。
第三,由于word文档非常容易被篡改,所以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收集其他一些证据作为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或者与纸质文档结合使用。
05
电子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需要注意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法院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在南京地区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在QQ空间对回复内容进行了公证,法院也承认了其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不进行公证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在查看聊天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取证准备时,语言准确,避免网络对话(如呵呵等),严禁威胁、恐吓语句,避免引导性提问;
(2)在线聊天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使用昵称。这部分由见证人进行;
(3)审核聊天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不一致,是否与待证明的事实有关;
(4)必要时向网络运营商申请鉴定或调查。
06
记录
1、录音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人
只有债务人(债务人)或有义务受约束的一方的言论对其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人不承认被记录的人就是他自己。这个时候应该及时申请取证鉴定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一定要提前交鉴定费(费用很贵,一般都是按分钟收费的)。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最好拨打被记录者在电信或移动公司注册的号码。
2)录制必须完成
在拖欠的情况下,记录应允许债务人充分说明债务的确切金额和背景。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数,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充分反映债权债务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不应经过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不得编辑、编辑、伪造,前后联系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客观真实、连贯。有时记录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一定的回答,然后进行技术编辑,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真的,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应以合法方式获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当事人事实的依据。案子。例如,不能要求法院根据同意结婚的记录来决定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家中安装窃听设备窃听录音,一般会被认定侵犯公民住房权,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图
录音的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的人没有受到胁迫或胁迫。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因此,录音时要注意言行。态度和语气一定要亲切。
6)电话录音应留在原始运营商
通过录音机或手机录音后,应将其复制到电脑中,录音机或手机中存储的录音数据不得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当事人对记录证据有异议的,法院或鉴定机构将要求您出示记录材料原件,否则证明力不强。作为证据的录音将是有问题的。另外,录音完成后,应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打电话录音,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于普通证据。经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未经编辑,公证费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没有现有材料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或现场录音。在录制之前,不要惊慌。同时,一定要整理好素材,挑出需要记录的重点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这样想:对手不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长时间录音而无法录音。谈话的态度和语气必须和蔼可亲。
录音完毕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院需要)。
2、如何收集和提交录音证据?
1)录制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为了诉讼的利益,应尽早进行录音。越早执行,取证对象就越是毫无防备。尤其是在最初的谈判中,事实一般不会被歪曲,此时的谈话录音是最有价值的。几次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采取防御的态度。
位置的选择也很重要。你应该尽量找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容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面试机、录音机或者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能复制。
此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当谈话中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不想继续就可以挂断电话。面对面的交谈中,即使有一些争执,也能继续。
3)取证准备
准备好接受证据和你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为谈话的内容做好准备,包括提前想好对方的问题和可能的态度,以及如何诱导对方表态。
至于是否提前预约,要视情况而定。直接上门很容易得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也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比如被对方拒绝,或者谈话因其他原因被打断。
5)怎么说话
既然是私人录音,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被取证对象察觉到你在录音,所以神态和语气一定要自然,如果是你认识的人,就更要注意了。
①在谈话过程中,说明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身份及其与谈话事实的关系,谈话时尽量使用全名,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②注意与其他证据内容的相互确认,因为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是证据记录被接受的条件。
③谈话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得使用胁迫语气,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