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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通知

网络 2023-03-18 03:03

第一篇:保护顾客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保护顾客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我承诺:

1、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到违规搜集、使用和对外提供顾客个人金融信息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2、在工作中,积极履行顾客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于顾客信息合规保存、使用,绝不违法对外提供个人顾客金融信息,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顾客个人金融信息。

3、对于经手的顾客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处理完毕及时入柜。不随便丢放有关顾客个人信息资料的收据、纸片等,重要顾客信息资料不得随便摆放桌面。

4、涉及到个人顾客信息资料的传递等,一律使用腾讯通RTX或电子邮箱传递。批量代收付业务等涉及与第三方进行个人顾客信息资料传递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保护顾客隐私的工作落到实处。

承诺人:

第二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分行《转发》(长银发[2012]65号)要求,我行创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举办,特创立自查领导小组。组 长:。副主任:。成 员:。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岗位_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图片_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二、自查时间

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举措的制订和施行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

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还能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举措的制订和施行情况

1.总行制订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施行条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规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业务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顾客身分辨识和顾客身分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等10余项相关制度。

2.总行拟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检测制度、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及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逐渐建立,并根据制度要求定期检测。对各分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验,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整改。

3.我行原有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查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易于事后溯源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制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早已依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岗位_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图片_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分行职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还能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分行的指导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布署,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代办,使我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愈加规范、合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三篇:个人金融部2012年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分行个人金融部顾客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为强化我行顾客信息及相关数据库安全管理,按照人民银行××支行《关于转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1号)和省支行《关于举办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2】2号)要求,我行高度注重,对照自查方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在辖内组织举办个人顾客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举办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布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部长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建了以分管局长为主任,部门正副院长为副主任,个金部风险总监、产品总监;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总监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总监、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顾客信息管理等涉及顾客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顾客信息等问题举办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行领导历来就非常注重保密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 1

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副行长为副主任,各部门部长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工作进行进行检测、指导,督促信息保密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署了保密合同,自觉遵循和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新政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完善,从每位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订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申领,保密党员有变动后,均及时做出调整并上报省支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

我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晰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搜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漏和窃取。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顾客总监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测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测,目前仍未发觉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测情况

为加强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止因为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造成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测均列入检测计划作为常规检测项目,认真举办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测。

1、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初审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查证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推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分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分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帐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查证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查证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分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入网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3)对于直销团队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国银行北京市支行信用卡直销队伍日常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求直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一经发觉未执行“三亲见”制度的立刻给以解雇处理,对数目较多的批量进件推行单人上门查证,对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卡。

2、零售按揭档案管理

我行重视个贷档案的管理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能按相关要求将零售按揭档案进行整理移交,所有个贷档案归集到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个贷档案调取、使用过程中,系统内人员因工作须要借书个贷业务档案,需经本行个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书。将借书资料逐笔详尽登记到《档案调阅登记簿》上,并由借书人签字;对于外部机构人员如公、检、法等部门须要查阅档案资料的,由其开具相关护照、证明材料,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申领查阅事宜。

3、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顾客身分资料辨识,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我行在为顾客代办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顾客身分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初审,并根据规定登记顾客身分基本信息,留存身分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顾客身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金融部对辖属网点执行顾客身分辨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2)严格依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顾客身分辨识过程中获取的顾客身分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晰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泄露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顾客透漏任何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图片_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岗位_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四)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情况

1、个人金融部现有职工24人,根据案防工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人、理财总监、消贷客户经理、银行卡业务总监(含催款保全)、银行卡业务员(信用控制)等人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生活交际、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截止检测日,尚未发觉异常情况,2、网点校长或业务总监通过家谈、谈心、询问的形式对本机构对所有职工进行了行为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员工平常的兴趣爱很多为运动、看书等,无黄、赌、毒及参于高风险投资活动等行为。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毒、涉毒行为的人员。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权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能自觉履行相关工作,工作心态积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五)、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个人金融部结合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测情况,对涉及的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案防工作要求,组织职工结合自身业务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加深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掌握。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核心系统上线之后,零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配套制度、易引起案件的业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加强职工对系统的深入了解,掌握系统优势,通过学习条线规章制度,个金业务风险提示,“六十个禁止“等制度,将流程与制

度相结合,做到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提升对新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从本次自查情况看,我行未发觉文件资料的泄露,也不存在涉密载体未经处理流入市场的现象,保密工作能按上级的要求举办,各级人员职责明晰,保密制度建立,保密举措到位,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举办。我行对于在本次自查发觉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对于理财客户经理×××、××、××拥有CRM系统柜员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3名理财总监中×××现已离职,另2名理财总监岗位已变动,虽然拥有CRM系统的柜员号,但该系统密码已做更改,不存在风险问题,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理财总监人员调整,届时将向省支行提出申请作删掉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题列入日常工作管理,通过此次举办保密自查工作,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了“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我行将继续依照上级保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有关涉密管理的相关制度,长抓不懈地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篇:XXXX联社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XXXXXXXX联社

关于举办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

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_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图片_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岗位

情况的报告

人行XXXX中心分行:

根据你中支《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XX银发

[201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联社高度注重,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分社再度举办对职工履行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职责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学习相关制度和办法,增强职工的自觉性,有效保护顾客个人金融信息,防止风险案件发生。根据要求,我区联社还组织所辖分社,就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全体职工认真执行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我区联社创立了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领导小组,由联社校长XXXXX任主任,联社XXXX为副主任,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联社XXXX部筹建办公室,由XXXX部负责人X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施行。所辖分

社也相应创立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分社(部)自查活动的举办。

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执行情况

(一)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保护制度。我联社自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职工学习了相关制度和办法。主要学习了《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基层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均能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严格避免了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

(二)强化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使用安全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搜集、整理、保存、使用和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侵害顾客合法利益。各分社(部)重岗人员均向联社报备了顾客信息安全保证承诺书,承诺依法搜集、整理、保存顾客信用信息,严禁非法违法查询、使用、出售和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三)制定了顾客信息保护相关内控制度。为确保顾客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我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制定了《XXXXXXXX联社关于强化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录入、查询和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全区农村信用社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三、自查情况及工作计划

通过自查发觉,我区联社无违法搜集、使用顾客个人金融信息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没有发生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法转让顾客个人金融信息现象。虽然我区联社现目前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没有发生违规、违规现象,但去年“3.15”期间,央视播放的某商业银行极某些人员对外转让顾客个人金融信息案件也为我们叩响了警钟,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举措确保顾客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强化岗位和人员在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职工举办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培训和教育,及时发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顾客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五篇:银行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排查报告

XXX 银行 XXX 支行 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排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XX 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XX 银行 XX 支行在全辖范围内组织举办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工作安排,迅速行动,精心布署,各分行对照排查内容举办了自查自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分行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本网点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举措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测,检查报告如下: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交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搜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顾客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违法对外提供顾客个人金融信息。2.采取有效举措确保顾客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