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模式的迭代,人们的线上消费渠道越来越多元化。通过小红书、抖音、快手、影客等社交属性软件的应用,APP购买商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目前,部分社交应用软件的功能不断完善,销售行为和方式多样化,社交平台电商化趋势日益显现。
社交电商的野蛮增长隐藏了消费陷阱
据数据,抖音的日活跃用户达到4亿,快手的日活跃用户超过3亿。由此产生的“网红经济”和“打卡经济”引发了诸多讨论。无论是实体店还是某款在网络上迅速走红的单品,还是网红淘宝店等线上线下各种网红开设的粉丝价值改变站,都带货直播@ >等,在当前的消费市场,网红产品和网红产品已经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某自媒体发表题为“7天卖出51万瓶“协和”维生素E奶,“协和”却没有一瓶”的文章,甚至引发了对网红产品真伪的质疑。又是风口浪尖。
虽然目前有不少网红与商家合作进行良性“带货”,但一些“网红带货”的背后还是有不少“坑”。产品质量差、售后不足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消费者防不胜防。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和消毒用品暂时成为稀缺物资,社交软件平台上出现了多起“口罩骗局”。有卖家声称口罩有货,1000个起,甚至10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单价2-9元/个。
但是,消费者要么收到“假口罩”,要么收到的金额与购买的金额相差很大,有的甚至在付款后被屏蔽。
今年3月,上海市以利用微信诈骗防疫物资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款5万元;徐州泉山警方还破获了一起在朋友圈出售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诈骗案。新闻媒体上关于利用社交软件平台销售口罩进行诈骗和量刑的案例数不胜数。这种行为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社交软件平台的隐形电商行为应引起重视。
(社交软件部分销售信息)
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省消保委帮你调查
平台是否有交易中侵犯消费者权益时的管理措施?社交应用目前存在哪些法律和监管漏洞软件?消费者如何避免遭遇消费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以社交应用软件为调查对象,列出了社交软件平台上出现的隐形电商趋势和交易模式。
根据社交属性应用软件的平台下载量和注册用户情况,省消保委选取了18款现有车型热门软件进行测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包括:
1、五个短视频
火山、快手、微石、美拍、抖音
2、直播@>四班
斗鱼、盈科、胡椒、现在
3、五个社区社会阶层
知乎、微博、百度贴吧、小红书、豆瓣
4、4 个聊天社区
微信、QQ、陌陌、探探
省消保委调查采用线上问卷调查与线下APP购买体验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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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调查
在线调查采用奖励消费问卷的发放方式,收集消费者的社交软件购物体验、产品质量、消费者纠纷解决情况。网上共收到有效问卷24616份。
2线下APP体验调查
通过线下APP体验调查,从以上18个APP共购买了50个项目和服务,购买方式涉及软件自有平台或商城直销,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网红”推荐购买等
社交软件购物已经司空见惯
女性是社交主力军软件购物消费者
74%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表示曾在社交软件上购物,其中女性是主要消费者,占69.07%。消费者年龄以35岁以下为主,整体年龄偏年轻。
社交软件频繁购物,量少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购买的频率更高,48.48%的消费者表示会频繁购买;而金额以小额为主,单次消费500元以下的占比76.8%。
主要在短视频平台购物
根据对曾在软件购物的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分析,社交软件有短视频、直播@>、社区社交、聊天社区等多种类型在消费者购物中,短视频购买占比最高,达到73.83%。
浏览和影响者推荐是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近 60% 的消费者购买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浏览时看到了购买。其次,网红推荐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也很大,占比47.57%。
在购买渠道方面,63.86%的消费者主要使用社交网络软件看到产品后跳转到第三方电商平台购买产品,57.@ > 32% 的消费者通过私信进行交易,另有 36.22% 的消费者表示会在社交平台上通过自家商场购买。
部分商品名称不实,“网红”带货需规范
江苏省消保委测试了火画、快手、微视、美拍等18款APP,购买了50件商品。购买方式主要有软件自家商城直销、跳转第三方购物平台、“网红”推荐购买等,并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质量和退换货体验调查。
社交平台上多样化的销售模式
调查发现,这些应用包括跳转第三方电商平台、个人推荐产品链接或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购买、平台认证企业官方页面、平台自有商城、平台平台和第三方- 方合作促进销售和其他渠道,具有多种销售模式。
部分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
问卷调查显示,47.26%的消费者表示收到的商品质量一般,18.28%的消费者表示质量不太好。购买商品的整体体验和感受主要是觉得社交软件购物对商品更加直观方便。消费者可以通过介绍直接购买,但同时不保证退换货。
另外,45.8%的消费者表示遇到延迟发货,37.32%的消费者遇到包装简单问题,另有34.41%和3< @4.40%的消费者遇到三无产品和商家态度差的问题。
快点,哪些产品不合格
本次调查APP购买的50款产品中,9款产品存在无产品信息、无生产日期、无材质证明等证明材料、包装不良、瑕疵、胶痕明显等问题。
知乎购买的速友男袜包装不良,商品信息不完整。和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态度很好。
微博上购买的韩国AMORTALS尔木葡萄卸妆液,基本产品信息齐全,但卸妆效果较差。联系卖家并同意验货后退货。
抖音购买的QIAONAS篮球没有任何产品信息。和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态度很好。
印克购买的戒指无瑕疵,无异味,光泽度好,但没有材质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法鉴别戒指的实际材质与宣传的是否一致。联系卖家,说明情况,同意退货。
Volcano购买的磁性拼图外观有胶水痕迹,打开后有刺鼻的胶水气味,不利于儿童使用。与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
快手购买的多功能晾晒无痕衣架没有产品信息,只有衣架和捆绑的橡皮筋,外观有灰色和小瑕疵。和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态度很好。
抖音购买的栾净洗衣液产品信息不全,无生产日期;与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态度很好。
QQ的QQ商城购买的感应灯包装简单快捷,外观略有瑕疵。联系卖家同意退货,退货流程简单快捷。
抖音王老吉吉友通过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购买的产品在视频中声称对“三高”有影响,但实际产品是肠道产品,夸大其词。有争议。联系卖家退货,无反应,不退货,平台无能为力。
不保证个人交易
在问卷调查中,30.22%的消费者表示退换货情况比较顺利,36.63%的消费者表示需要与商家协商实现退换货。但也有18.19%的消费者是商家直接拒绝退换货服务的。
本次体验调查购买的50件商品中,除化妆品、洗护用品等特殊商品开封后无法退货影响二次销售外,其他与淘宝店铺、京东等平台购买的商品,卖家一律同意退货,态度好;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也可以在上传证据并与卖家沟通后同意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王老吉吉友通过抖音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购买的有虚假宣传。经查询发现存在品牌纠纷,卖家未回复退货,无法退货。
调查中的每个APP都有自己运营的购物平台的相关准入规则和规定,包括物流、订单、退换货、产品质量问题等。但对于个人之间的交易,包括社区内的交易,平台大多表示无法干预或不回应。
“网红”亟待规范互联网诚信,为消费担忧
本次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社交应用软件中购买网红推荐产品的比例高达47.57%。高的。本次调查通过抖音名人推荐、微博首选网红推荐等方式购买商品,退换货过程顺利,但商品质量未达到预期。
预计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数将达到5.24亿,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达到9610亿元。基于各大社交平台的成长,越来越多的网红个人消费品牌诞生和传播。网红带货的低门槛、高回报的销售形式已成为最流行的网络销售模式。刷新销售记录。
直播@>,视频展示是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通过用户介绍,消费者可以更直观、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的款式和性能,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以“带货、卖货”为目的的夸大、炒作、不切实际的宣传描述是目前被诟病的主要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宣传工作直播@>,今年1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的通知<@ “双十一”期间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 《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管理通知》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兼顾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营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直播@>”作为新兴产业,需要规则引导和监管保障。 直播@>平台和监管部门需要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中发挥作用。通过有效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随着社交电商的兴起,需要筑起监管“防火墙”,完善法律法规,堵塞监管漏洞
“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前提下,也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制约,确保其发展的合法合规,解决法律问题。消费者的问题。维权问题。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出台是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及时雨”。但在实践和发展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上述定义,通过微信、直播@>平台、论坛、社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但是,相应的社交平台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
这样的社交平台一方面与传统电商平台明显不同,也不是为电商而设立的,但另一方面,它们确实为一些电商行为提供了平台和服务。尤其是社交平台上的交易形式多种多样。消费者通过跳转第三方平台、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进行购买时,社交平台的责任认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明确。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线下实体店和线上传统电商平台有积极的监管和明确的执法依据,但对新兴社交电商平台的监管尚需司法和司法部门进一步探索确定。执法部门。
社交电商是否适用于“提供网上经营场所和信息发布标准”,需要根据平台在交易中的利润、平台与注册个人的协议内容、消费者是否在具体交易中了解平台在对服务产生充分合理信任方面,进一步细化法规,明确执法依据。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对于电商经营者的注册,社交平台上的电商经营者如何确保其注册信息符合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需求,也需要明确实施细则或执法实践。
平台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社交平台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有些人使用社交软件来协商交易而不改变自己的属性。但是,如果社交平台开放商户入驻功能,允许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平台上的经营者,既具有电子商务属性,又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准入和平台、商品和服务的退出、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平台七日不合理退货制度,配套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其平台显眼位置标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可以方便完整地阅读和保存。”
因此,社交平台如果具备电商平台的属性,就应该建立明确的退货规则,完善商品广告的发布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和个人制定纪律条款。
同时,建立评价监控管理机制,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评价、意见,在经营者的销售页面进行风险提示。
对于平台认证企业在这些平台上的官方页面,以及平台与第三方的合作推广环节,平台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增强对自身展示产品的了解和把控平台,对传输的第三方链接进行审核验证,杜绝不良信息传播。当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积极发挥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台需加强对网红推荐的监管
在新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红带货”成为电商的新风口。但是如何保证货物“不装水”呢?如何让消费者有更舒适的购物体验?如何监管“数据造假”和“流量造假”?这些问题都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应当受本条例管辖。法律。”
因此,“网红带货”仍属于广告行为,受《广告法》规范调整。 《广告法》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网红”在其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对不同的行为和身份进行分析和区分。
对于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直播@>服务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清除非法直播@>信息内容,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直播@>平台本身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的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但未采取措施的,将由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推荐的产品也存在支付方式随意、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应当及时补正证据,查明侵权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无法确定经营者的,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责任。
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1、网购时多做对比,在正规平台上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尽量不要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进行交易;不要点击未知网站的链接,不要下单,面对商家开展的购物抽奖活动,谨防“中奖陷阱”;
2、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避免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3、保留网站宣传、产品页面截图、查询回复截图、聊天记录等重要信息; 直播@>购物时,请务必通过手机录屏等方式保存运营商、房东承诺等证据;
4、面对商家降价,最好提前做好计划,理性购买,避免冲动消费和浪费;